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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藝文推廣科

       「本縣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置當然委員共19人,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文化觀光處長為執行秘書,且由文化觀光處作為本委員會幕僚單位。

       召集人由縣長派聘,副召集人由秘書長擔任,其他各相關處局主管10人擔任當然委員,包括:民政處長、教育處長、農業處長、社會處長、城鄉發展處長、建設處長、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本縣警察局長、本縣衛生局長、本縣環保局長等各局處首長。

       為提升委員會作為本縣推展社區營造政策、計畫擬訂之智庫功能及在委員會機制內傳達社區在從事社區營造計畫時所面臨之困難,特聘請3位具社區營造實務經驗、跨面向專業之專家學者,包括:台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許主冠理事長、財團法人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廖嘉展董事長、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李君如教授,及3位社區實務人士,包括:臺西鄉公所社會課黃美燕課長、本縣友善農業推展協會王瀚執行長、本縣虎尾鎮北溪社區發展協會江炳辛總幹事等共5人擔任本委員會外聘委員,外聘委員任期2年(110年7月29日至112年7月28日),任期屆滿,由文化觀光處依設置要點提請縣長圈選聘任。

       委員會下設本縣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推動小組(以下簡稱社造小組),負責管考、推動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協調各局處相關工作、檢討及審議社區總體營造相關工作計畫執行成效等事項,小組成員包括相關處局業務科長及承辦人組成,小組功能偏重於實際溝通與執行層面,相關科室持續擴大中。